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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這樣的:

 

 

從捷運站搭上回家的接駁車,開到了下一站,因為公車靠站的緣故,接駁車並沒有停下,似乎也沒看見招手的民眾,就這麼開過去了。在前面停紅燈的時候,剛剛在站牌招手的人半走半跑的來了。

 

叩叩叩他敲著車門。

 

司機搖搖手表示不載。

 

叩叩叩他再敲了一次。

 

剛剛我靠站的時候又不招手,現在不停啦!你等下一班。

 

眼看著紅燈快要轉綠燈了,突然車廂後部傳來敲打的聲音。我轉過頭去看,是一個七十幾歲的老翁,使勁地用他的拐杖敲著車身。然而,這時紅燈轉成了綠燈,司機啟動,一溜煙地跑掉了。

 

剎那間,我的情緒十分複雜,既難過又生氣。

 

難過的是我不知道拄著拐杖的老伯有沒有體力再等到下一班車,又或是他在追車的過程當中被後面的來車撞倒了,那麼究竟是誰的責任?生氣的,除了是那個過站不停又堅持不開門的司機之外,還有我自己。

 

為什麼我沒有幫老伯說話,說其實他們老早就招手要上車?

為什麼司機過站不停時,我沒有譴責這樣的行為?

為什麼當他堅持不開門的時候,我沒有出聲說應該要載他們,他的腳不方便,要再站著等上20分鐘,對他來說可能是個沉重的負擔?

 

原來,我一點也不像自己以為的那樣有正義感。

 

事實上,我想很多人都是這樣。古語有云:明哲保身。也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:識時務者為俊傑。也因此,大家在面對很多利益得失的時候,都選擇噤聲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又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呢?所以這社會勇敢的聲音越來越少,正義之聲越來越式微,人們越來越冷漠。

 

不批判別人,我只期許,以後的我,能夠更勇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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